各二级学院、部门:
省教育厅已发布《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4 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两类,凡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推荐相应奖项,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各普通高校(含内设机构)及其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推荐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在解决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科研发展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项目推荐具体条件按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三、评选名额
(一)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 20 项、二等奖 60项、三等奖 120 项。
(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 20 项、二等奖 80 项、三等奖 200 项。
根据推荐成果的质量及水平,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四、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推荐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二)研究成果由 2 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 个。
(三)推荐名额级材料要求
1.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高校科学技术类)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不超过2项。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不得申报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用 A4 纸双面印制(附件材料不得多于规定页数),装订成一册(一式 6 份及电子版),连同《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 2 份及电子版)。
2.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高职院校限报 5 项。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 1 份及其电子版)、《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推荐成果一式 2 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推荐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其中成果登记号由科技处填写。
(1)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 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 2 份。
(2)推荐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 2 份,统一用 A4 纸双面复印,于每份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教育厅审核后退还。
(3)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推荐成果无论获奖与否,推荐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二级学院、部门须对推荐人的资格、推荐成果及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推荐成果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5 个工作日。
请二级学院、部门在5月25日前集中将上述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yc.ycfy@163.com,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信息详见通知原件及《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须知》(附件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须知》(附件 2)。推荐须知中所涉及的相关细则、推荐书、汇总表见附件3。
附件下载:270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包含附件1、2).pdf
科技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