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盐城市科协《关于开展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标兵、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面向全市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工作者开展自下而上的推荐评选。
(一)表扬“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0个;
(二)表扬“盐城市十佳科技标兵”:10名;
(三)表扬“盐城市优秀科技工作者”:30名。
各县(市、区)可推荐“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个,“盐城市十佳科技标兵”、“盐城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共3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市级各学会(协会)、市直各科协可推荐“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个,“盐城市十佳科技标兵”、“盐城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共2名。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坚守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科技工作者团队或科技工作者应于近2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在组织实施“三市”战略、深入推进“两海两绿”、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四新”盐城中组织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在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高端技术供给、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做出重要贡献;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特别是在关键共性技术预研、学科建设方面,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水平进位;
3.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5.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进科普信息化、加强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6.在教育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尤其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7.有较高的科技管理和组织才能,科技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在本系统内处于领先位置。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市内完成。
(三)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标兵”、“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的相关人员不参加先进个人推荐评选。
(四)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先进个人必须为中国籍,科技创新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
三、评审程序
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的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学科、院校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宣部。
按以下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1.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资格和推荐程序进行形式审查。
2.专业初评。按理、工、农、医等学科分类组建专业评选小组,对候选对象的业绩进行量化评分和定性评价产生初评人选,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按表扬名额的120%的比例,向市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对象。
3.综合评审。结合初评结果,市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对象的地区分布、学科结构、实绩考察和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差额评审,确定“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盐城市十佳科技标兵”、“盐城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4.媒体公示。将综合评审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被提出异议的人选,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激励形式
作为庆祝5月30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内容,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联合进行表扬,对先进团队和个人分别授牌和颁发证书;各推荐单位可通过一定方式表扬、宣传和激励先进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科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科协,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科协共同负责本辖区候选对象的推荐、筛选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市级各学会(协会)、市直各科协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学科候选对象的推荐、筛选工作。各推荐单位可视情况设立推荐评选机构,以遴选申报候选对象,并就推荐的候选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社、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的意见。所有个人和团队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不接受自行申报。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工作者应当政治表现好、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推荐对象要面向在各个领域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尤其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或在科研、物资生产,重点推荐服务地方新特产业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和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创新团队。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的比例,统筹考虑推荐对象在科研、科普、企业、农村等工作领域的分布。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社会公认。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请4月28日前将纸质版(A4版面)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送至科技处,科技处邮箱kyc.ycfy@163.com,申报材料包括:
1.《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候选团队推荐表》、《盐城市十佳科技标兵、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四份(正反两面打印,主要事迹必须按要求填写,否则一律退回);
2.候选团队、候选人近两年来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及其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候选团队、候选人工作情景电子照片一份(像素要高,宣传表扬使用)。
附件下载:附件1-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候选团队推荐表.doc
科技处
2021年4月19日